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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渔沅兴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饮用水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公示

    新闻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加入时间:2022-12-15 11:16:25

      一、项目概况

      为解决吕梁市渔沅兴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饮用水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42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方(吕梁市渔沅兴饮用水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对吕梁市渔沅兴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饮用水项目所属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地块历史情况

      2021年11月之前,地块用地为农用地,种植玉米。2021年11月地块开始清表,清表厚度约0.5m,垃圾量2800m3,用于垫高附近农田。地块清表后平整,因高程差平整地块挖方量约3万m3,1.6万m3用于填平地块西北侧土地,其余垫高附近农田。

      三、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进行开展。由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及报告编制,由山西省三水实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工作。

      四、调查结果

      本项目场地土壤中各监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行后续的详细调查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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