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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顺县公安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新闻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加入时间:2022-11-18 17:11:50

      一、项目概况

      为解决和顺县公安局建设项目用地变更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42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受和顺县公安局委托,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对和顺县公安局建设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地块历史情况

      2006年以前该地块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2006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06~2013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无建筑物构成,未进行开发利用,东部为约2500m2绿化。2015年1月,地块东北侧堆放外来建筑垃圾,占用面积约1200m2。东部为约2500m2绿化,其余部分与2013年7月土地利用状况一致,未发现重大改变。2016年5月地块北侧堆放外来建筑垃圾增多,占用面积约1800m2,东部为约2500m2绿化,其余部分基本同2015年1月土地利用状况一致,未发现重大改变。2019年3月地块内已经完成清表工作,无建筑物构成。

      三、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进行开展。由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及报告编制,由山西省三水实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工作。

      四、调查结果

      本项目场地土壤中各监测因子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行后续的详细调查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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