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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

    新闻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加入时间:2021-03-11 00:00:00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

      (2021年1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一号)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弘扬传承中华民族崇尚节俭传统美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餐饮浪费,是指在下列餐饮活动中,不合理使用、不必要废弃餐饮食品的行为:

      (一)公务用餐活动;

      (二)职工食堂餐饮活动;

      (三)教育机构食堂餐饮活动;

      (四)聚餐、宴席餐饮活动;

      (五)家庭餐饮活动;

      (六)个人餐饮活动;

      (七)其他餐饮活动。

      第四条 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个人约束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推进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合理安排餐饮;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应当包括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将餐饮浪费治理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服务规范、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推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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